流量計專欄

废污水排放水量管理制度之评析
2008-11-13賴譽哲、蘇政賢、楊崇明

 

废污水排放水量管理制度之评析

立德管理学院科技管理研究所硕士 赖誉哲
国立嘉义大学管理研究所硕士 苏政贤
国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高阶经营硕士在职专班研究生 杨崇明

摘要

  水污染防治费将于民国95年开始征收,但是有关废污水排放计量之问题仍然层出不穷。本研究以水污染防治相关法规为基础,从度量衡法、水量检验认证体系及水量计中国国家标准三方面,深入探讨废污水排放之计量、水量计管理制度、流量检验机构、水量计检验之国家标准及相关法规、水量计查核机制。得到以下结论。
1. 废污水排放应装设水量计。
2. 优先采用型式认证、检定合格之水量计。
3. 应由全国认证基金会认可之检验机构执行水量计检验。
4. 建议环保署邀请学者专家拟定「废污水水量计技术规范」做为水量计采购及检验之共同依据。
5. 为有效落实废污水排放之计量及管理工作,对于排放废污水量每日超过一千立方公尺或经主管机关认定为重大水污染源之事业单位,应建置自动读表系统。

  最后并针对水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提出修订建议。


关键词:污废水、废污水、环保水表、水表检验、水量计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