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計專欄

防爆电气设备型式检定制度之评估研究
2010-03-02沈育霖、蘇文源、李碩仁

 

摘 要
先进国家对于影响安全之防爆电气设备于正式销售前应先取得国家认可单位对于设备产品检定合格证明,以确保销售产品之质量。国内目前对于防爆电气设备尚未有型式检定之措施,以致国内所生产销售防爆电气设备之安全质量管理处于非健全之状态,影响广大使用者之安全至巨。
先进国家对于影响安全之防爆电气设备于正式销售前应先取得国家认可单位对于设备产品检定合格证明,以确保销售产品之质量。国内目前对于防爆电气设备尚未有型式检定之措施,以致国内所生产销售防爆电气设备之安全质量管理处于非健全之状态,影响广大使用者之安全至巨。
本研究主要以汇集日本、美国、欧盟(ATEX)、国际(IECex)等先进国家、组织之防爆电气检验机构之组织架构、相关法规、检定制度、执行现况、机构资源等等做所需之软硬件数据。撷取国外之优良措施,即检定之制度评估实施之方法,再依目前国内之现况来找寻合宜之法规,研拟国内推行型式检定制度之可行模式,建立国内防爆电气设备质量之制度,使业者使用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质量获得保障,并可使国内生产之优良防爆电气设备于获得认可证明后取得应有正常之成长空间。
本研究针对未来若国内实施全面性之防爆电气产品检验,在参照欧美日等国之做法下,提出国内将来之可能做法:一种是依据欧盟防爆产品指令(94/9/EC,习称ATEX95 指令)来管理与检验,目前国内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执行22.5 千瓦(kW)以下之防爆马达检验,其作法与欧盟之做法类似,建议短期可采用此产品验证登录制度,并配合人员设备的扩充,将检验扩及所有防爆产品,或采取该局目前已有运作模式之认可指定试验室来执行。另一种是参照日本主管机关及检定模式,相对于国内可由劳工委员会主管防爆电气产品之检定,并建议循日本检定机关之建立模式,初期由政府提供设备、土地、厂房及检测技术人员养成之经费补助,并指定代行检定机构执行。
关键词:防爆电气、型式检定、检验机构